杭电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21 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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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杭电

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第 1496 号)核准,杭电股份已向歌斐诺宝(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46,828,90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3.5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4,999,992.48 元,扣除

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

等)15,876,828.91 元,实际募集资金 619,123,163.57 元。截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字

[2016]362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所需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总额 资金投入额

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年产 38,000km 特种电缆生产

1 71,040.00 63,500.00

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71,040.00 63,500.00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2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杭电股份已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6 年 9 月 15 日发布《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编号:2016-04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杭电股份拟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5,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承诺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4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

二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杭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核查后

认为:

1、杭电股份已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将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 10,0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于 2016 年 9 月 15 日公告。

2、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收益,符合全体股东

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4、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基于以上情况,国金证券认为,杭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国金

证券同意杭电股份本次使用 4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玉江) (罗洪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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