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8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20 日下午 3 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19 日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蜀新大道 1168 号科研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裁王仁果先生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总股本 431,021,374 股,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代表 18 人,代表股份 90,588,3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78,554,3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2,033,9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 90,584,7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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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60,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 90,584,7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
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60,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苗丁律师和李一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
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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