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固定资产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9 月 19 日,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固定资产的
议案》。我们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
阅了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客观和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0,359,560.85 元购买固定资产并进行装修事项符
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拟建设的企业工程实验室有利于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
率,强化工程技术支撑和保障,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和经营业绩的提高,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有利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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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购买固定资产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祁 兵(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再文(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潘 帅(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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