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鲁丰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的条件,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相关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经了解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提名王景坤先生、张河涛先生、韩妹芳女士、王连永先生、刘帅先
生、王啸先生、王国强先生、孙宝文先生、邓岩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啸先生、王国强先生、孙宝文先生、邓岩女士资料尚需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范 炼 朱德胜 孙宝文 储民宏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