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参股设立重庆环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工程治理
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重庆智诚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股设立重
庆环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工程治理有限公司,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发展,巩固和
提升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营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会议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我
们同意控股子公司重庆智诚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50万元参股设立
重庆环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工程治理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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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武文生 李定清 唐绍均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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