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6-11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9 月 19 日接到公司大股
东陈烈权先生函告,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陈烈权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37%)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进行融资,
详情如下:
是否为第一 本次质押
股东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 质押到
大股东及一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名称 (万股) 日期 期日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个人资
陈烈权 否 1,000 2016-9-19 2018-9-19 长江证券 10.59%
金需求
二、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陈烈权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94,466,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86,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0%。
四、其他说明
鉴于陈烈权先生等交易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向公司承诺“能特科技有限
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5,030 万元、18,167 万元、
22,722 万元,如在利润补偿期间经审计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不足承
诺净利润数的,则按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比例以现金及
股份的方式按本协议的约定向本公司进行利润补偿”。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
及公司此前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中陈烈权先生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有可能出现
因该等股份质押而影响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据此,公司与陈烈权先生进行
了密切沟通,提醒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可能对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带
来的影响。陈烈权先生确信,本次重组后能特科技有限公司预期运营状况良好且
持续发展,其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低,如未来发生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盈利
能力下降情形,陈烈权先生将在预期触发股份补偿义务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
司股份或提前清偿债务并解除股票质押等有效方式,以确保可按时依约履行股份
补偿义务,保证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其对公司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
行。公司将密切关注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实现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票质押业务单。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