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编号:临 2016-077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省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或“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收到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徽省工商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向安徽地区销售支付密码器构成实施垄断协议分割销
售市场行为,决定对公司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4,113,690.09 元;
2、处以 2014 年度前述支付密码器销售额 8%的罚款 76,170.94 元;3、上述两项
合计:4,189,861.03 元。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1、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均在安徽市场销售支付密码器,经营同种业务,是具有
横向竞争关系的独立法人,本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原则,开展充分、有序
的市场竞争,但却以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行政限定为由,积极组织实施划分销
售对象来分割支付密码器销售市场;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实施垄断协议分割销售
市场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经济运行效率。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
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
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款“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的规定,公司及其他
两家公司采取协调一致的行为在安徽省分割支付密码器销售市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
断协议”第三项“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
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第五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第一项“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行政限
定为由,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规定,构成达成并实施垄
断协议行为。
3、自 2010 年 12 月至 2015 年 9 月,公司在安徽省区域内销售支付密码器的违法
所得为 4,113,690.09 元,其中 2014 年度在安徽省区域内销售支付密码器的销售
额为 952,136.75 元。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
可以处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公司处罚如
下:1)没收违法所得 4,113,690.09 元;2)处以 2014 年度销售额 8%的罚款 76,170.94
元。合计:4,189,861.03 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违法所得没收及罚款金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39%、3.46%,预计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