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达洁能
股票代码:600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 18 号新华联大厦 17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 10 层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获得广东科达洁能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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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一、本次认购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科达洁能股份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 8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 9
五、股份转让限制 ............................................................................................................... 9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
安排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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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科达洁能 指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
指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股
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 科达洁能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
指
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现金认购科达洁能非公开发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3,661 万股股份的行为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科达洁能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
指
议、股份认购协议 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最近一年及一期 指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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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 18 号新华联大厦 17 层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02756634
税务登记证号:11010572634219X
主要股东:傅军持股 10.625%、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5%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 10 层
联系电话:010-8053 8888
经营期限:2001 年 06 月 15 日至 2021 年 06 月 14 日
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餐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
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
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出租商业用房。(领取
本执照后,应到市住建委取得行政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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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 军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傅爽爽 女 副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丁 伟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肖文慧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冯建军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张必书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吴 涛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蒋 赛 女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上市场所 公司代码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
新华联控股 59.79%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620
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清水源
新华联控股 7.33% 深圳证券交易所 300437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联控股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9.84% 上海证券交易所 600331
新华联控股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 28.87% 香港联交所 00189
新华联控股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31.38% 香港联交所 00472
除上述持股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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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认购的目的
新华联控股通过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用于上
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将得到加强,核心竞
争力进一步提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科达洁能
股份
以科达洁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施完成为前提,信
息披露义务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起 12 个月内,将根据
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科达洁能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继续增持
科达洁能股份,预计增持股数为 100 万股至 2,500 万股,假设按照科达洁能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设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足额发行,且不考虑其他涉及总股本变
动因素,预计增持股数占科达洁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0.06%至 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操作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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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科达洁能的股份。
2016 年 9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科达洁能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此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对象,拟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 13,661 万股 A 股股票。
此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新华联控股 - - 13,661 8.6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以现金方式认购科达洁能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3,661 万股。
认购完成后,新华联控股持有的科达洁能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科达洁
能总股本的 8.67%。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科达洁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9 月 20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8.12 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3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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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上市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股份转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一年及一期内,新华联控股与科达洁能之间不存在
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华联控股尚未与上市公司之间形成改变或调整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对上市公司重组、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对上市公司分红
政策进行调整、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等的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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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
询结果,自上市公司本次股票停牌前六个月内(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1 日),新华联控股董事肖文慧之母亲廖道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廖
道清做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科达洁能的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股数 结余股数 摘要
2016 年 4 月 13 日 2,700 2,700 买入
2016 年 4 月 13 日 300 3,000 买入
2016 年 4 月 13 日 100 3,100 买入
2016 年 4 月 13 日 2,000 5,100 买入
2016 年 4 月 22 日 -400 4,700 卖出
2016 年 4 月 22 日 -600 4,100 卖出
2016 年 4 月 22 日 -100 4,000 卖出
2016 年 4 月 22 日 -1,000 3,000 卖出
2016 年 4 月 22 日 300 3,300 买入
2016 年 4 月 22 日 600 3,900 买入
2016 年 4 月 22 日 500 4,400 买入
2016 年 4 月 22 日 190 4,590 买入
2016 年 4 月 22 日 510 5,100 买入
2016 年 4 月 22 日 -2,100 3,000 卖出
2016 年 4 月 22 日 -900 2,100 卖出
2016 年 4 月 25 日 -300 1,800 卖出
2016 年 4 月 25 日 -1,800 0 卖出
2、除上述买卖股票情况之外,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未买卖
科达洁能的股票。
3、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科达洁能股票的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发行有关
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达洁能股票投资价
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发行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发行的内
10
幕信息买卖科达洁能股票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
达洁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本人承诺,若上述买卖科达洁能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
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科达洁能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至科达洁能。
5、本人对上述声明和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之情形。”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 建
时间: 年 月 日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陈村镇广隆工业园环
限公司
镇西路 1 号
股票简称 科达洁能 股票代码 600499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中路道家园 18 号新华
称 册地
联大厦 17 层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 增加 13,661 万股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8.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15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 建
时间: 年 月 日
16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 建
时间: 年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