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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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审阅,现发表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追加投资ORI

Healthcare Fund, L.P.和其他海外投资业务,将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

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增长需求。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5,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对香港海普瑞进行增资。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ORI Healthcare Fund, L.P.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医疗基金将充分利用新元医疗基金管理团队丰富

的产业资源、专业的投资经验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及时把握相关产业领域的

投资机会,为公司的产业发展储备和培育优质的潜在项目资源,推动公司业务持

续、健康、快速成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

公司开拓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因此,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海普瑞以自有资金

2,000万美元追加投资新元医疗基金。

独立董事:解冻 、徐滨、张荣庆

2016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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