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Tande Co. Ltd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收悉公司拟调整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原则,现发表事前意见
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调整 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属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一部分,现根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
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预
案的修订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会议议案相关内容、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涉及关
联董事需回避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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