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7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
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8月25日收到了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87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
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
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069)。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
意见所列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由于反馈意见涉及的事项和需要收集补充的材料尚
需进一步核查与完善,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馈意见》回复。为切实稳妥
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提交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 2016 年 10 月 24 日前报送《反
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