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2,932.18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40 号”
《关于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9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5.0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149.1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5,149.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希格玛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
资报告》(希会验字[2016] 0092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需求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 14,645.40 14,000.00
2 补充路桥施工业务运营 50,545.32 31,000.00
资金项目
合计 65,190.72 45,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932.18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 14,000.00 2,932.18
补充路桥施工业务运营
2 31,000.00 -
资金项目
合计 45,000.00 2,932.18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
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6 年9 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32.18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
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
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
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
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32.1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人民币2,932.1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
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
述置换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
告》(希会审字[2016]2265号),经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正平
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
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正平路
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9 日
报备文件:
1、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
2、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决议
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