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集成:关于确定非公开发行底价和数量上限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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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6—066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非公开发行底价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5 亿元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具

体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及 2016 年 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现将根据发行方案所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

量上限公告如下:

一、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9 月 20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即不低于 34.45 元/股(“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为 N,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二、发行数量上限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的

发行底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5,000 万元(含 175,000 万

元),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拟出资 40,000 万元参与认

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 50,798,258 股;其中中航工

业拟认购的股票数量上限=中航工业拟出资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不超过

11,611,030 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拟发行数量区间及中航工业拟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1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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