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转让在京房产相关资产评估事项的意见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外转让公司在京两套房产,
并聘请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转让房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
用性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本次
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服务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
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管理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一致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比较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所选用
的评估方法合理、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
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适当,
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拟转让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挂牌底价,定价依据公允,
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定价依据
与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