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通B: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在京房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转让在京房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董事会资料、了解相关情况,我们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转让在京房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在京两套房产,挂牌价以评估价值为参

考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业

绩和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

公司转让在京房产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房产转让事项。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顺颐、郑蔼梅、丁海宴

2016年9月20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