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通B: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京房产资产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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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在京房产资产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董事会资料、了解相关情况,我们

就在京房产资产评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

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

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服

务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

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管理或准则、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一致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比较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

评估。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恰当,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一致。

(4)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

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拟转

让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挂牌底价,定价依据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

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顺颐、郑蔼梅、丁海宴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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