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6-100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
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公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154 号),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
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154 号)。公
司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文件。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调整。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经公司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第二次修
订稿)。
鉴于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进行,经公司和保荐机
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论证,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和保荐机构同时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2016 年 3 月 18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第 153154 号),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经公司 2016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第三次
修订稿)。
2016 年 6 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申请。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
通知书》(第 153154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恢复审查申请。
二、公司关于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原因及相关决策程序
经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诸多
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 2015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公司已
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是在充分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
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
文件。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涉及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