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
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和
下属业务单元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
能够把精力集中在对公司价值创造最关键的经营决策与实施上,提高资
产的运营效率,实现“责、权、利一致”,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
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管,适用于以下人员:总裁、副总裁、董秘、财务总监、
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激励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各业务单元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
(2) 责任、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3)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4) 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5) 薪酬政策和薪酬制度中的相关原则。
第四条 薪酬管理机构
(1) 董事会
董事会是高管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高管薪酬制度
的审批和监督。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管理决策机构,负责高管薪酬标准、制度的审议并
提交董事会审批;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
(3)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具体的执行机构,负责拟定公司高管的薪酬管理制度及相
关细则,针对实际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并进行修订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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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负责核算并发放高管人员薪酬。
(4) 财务管理部、审计部和投资与企管部按各自部门职责,分别负责
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过程的业绩核准、财务审计和经营协调工作。
第二章 年薪制
第五条公司和下属业务单元高管均实行年薪制,包括标准年薪(固定部分、浮动
部分)、激励年薪、福利津贴。
第六条标准年薪的确定:
标准年薪公式:标准年薪= 年薪基数 * 年薪倍数
= 固定部分 + 浮动部分
年薪倍数则根据各高管的岗位责任大小不同设置不同的系数,各业务主
体高管标准年薪系数和标准年薪的固定、浮动部分的比例设置如下表所
示:
总裁设计标准年薪为 500000 元,其中固定部分 350000 元,浮动部分 150000 元。
第七条 年薪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
年薪固定部分是高管的固定年度收入,与岗位责任大小有关,具体由高管的标准
年薪的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年薪浮动部分为高管的浮动薪酬,与个人当期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不同
主体的性质特征不同,标准年薪中年薪固定部分和年薪浮动部分的比例亦有所不
同,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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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固定部分=标准年薪 * (60-70)%,每月发放固定年薪/12
年薪浮动部分=标准年薪 * (30-40)% * 高管年度考核系数,年薪浮动部分
每月预付 50%,其余部分根据年薪浮动部分计算公式于第二年第一季度核算
金额后一次性发放。
第八条 高管年薪浮动部分的计算
高管的实际年薪浮动部分 = 浮动年薪标准 × 高管业绩考核系数
高管的业绩考核系数的计算参见《博云新材高管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九条 高管激励年薪
激励年薪是为充分激励高管团队完成或超额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从
年度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高管的激励。
第十条高管激励年薪的范围界定:
第十一条 激励年薪的计算
各业务主体的激励年薪按当年净利润值的 15%计提。
高管个人激励年薪=
注:个人岗位系数等同于个人标准年薪系数
第十二条 公司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不予发
放激励年薪部分:
(1)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受到公开谴责或责令
整改的;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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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处分的;
(4)董事会认为不应发放超额利润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高管薪酬的发放
第十三条 博云新材高管人员的所有薪酬列入所在业务主体的当期成本。
第十四条 基本年薪按月以现金方式支付,计算方式为:每月支付的年薪固定
部分=核定基本年薪标准/12 个月。
第十五条 年薪浮动部分每月预付 50%,其余部分根据年薪浮动部分计算公式
于第二年第一季度核算金额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六条 激励年薪根据其计算公式计算出所得金额后,在第二年第一季度核
算金额后和年薪浮动部分一起一次性发放。
高管人员的各项福利按月支付或由公司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公司应缴部分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高管年薪特殊情况处理
1)如果在一个会计年度中主动辞职或被公司辞退,其当季年薪浮动部
分为 0,基本年薪部分按该月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实发年薪固定部分 =年薪固定部分标准×实际工作天数/月总工作日
2)如果在一个会计年度中退休或因某些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其
年薪固定部分按退休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年薪浮动部分依照
个人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计算发放。
实发年薪固定部分=年薪固定部分标准×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月总工作日
实发年薪浮动部分=该岗位年薪部分标准×实际工作月数/12
3)如果在一个会计年度中出现职务异动,则自职务异动之日起,年薪
固定部分按新岗位执行,年薪浮动部分按新、旧岗位实际应发部分乘以
工作月份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年薪浮动部分=新岗位年薪浮动部分标准×本岗位工作月份/12 +
旧岗位年薪浮动标准×本岗位工作月份/12
4)如果属于主动辞职或被公司辞退的,则不予发放年薪浮动部分;如
果属于退休或因某些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则按当年实际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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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计算其年薪浮动部分;如果属于职务异动的,则按当年在本公司的实
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年薪浮动部分。
第十八条 高管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从
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公司高管人员
的总结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如出现财务数据不实,有虚假情况或经
营层人员有重要决策失误等情况,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实行本办法后,公司高管人员除已经审定的薪酬、奖励、和国家
政策性福利费外,不得再从公司或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加班费等工
资性收入及其它津、补贴。
第二十一条 高管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年度标准年薪以较高职位标准发放。
博云新材副总裁兼任子公司或事业部经营负责人的,其年薪浮动部
分的计算口径是其所分管的业务单元业绩。
第二十二条 高管人员的病事假、工伤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酬待遇按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批准后
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规
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期内,如果国家法规、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出现抵
触时,按国家新规定执行,并重新修改和更迭抵触部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始施行,原有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中
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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