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9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13: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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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

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和

下属业务单元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

能够把精力集中在对公司价值创造最关键的经营决策与实施上,提高资

产的运营效率,实现“责、权、利一致”,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

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管,适用于以下人员:总裁、副总裁、董秘、财务总监、

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激励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各业务单元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

(2) 责任、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3)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4) 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5) 薪酬政策和薪酬制度中的相关原则。

第四条 薪酬管理机构

(1) 董事会

董事会是高管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高管薪酬制度

的审批和监督。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管理决策机构,负责高管薪酬标准、制度的审议并

提交董事会审批;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

(3)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具体的执行机构,负责拟定公司高管的薪酬管理制度及相

关细则,针对实际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并进行修订和完

1

善;负责核算并发放高管人员薪酬。

(4) 财务管理部、审计部和投资与企管部按各自部门职责,分别负责

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过程的业绩核准、财务审计和经营协调工作。

第二章 年薪制

第五条公司和下属业务单元高管均实行年薪制,包括标准年薪(固定部分、浮动

部分)、激励年薪、福利津贴。

第六条标准年薪的确定:

标准年薪公式:标准年薪= 年薪基数 * 年薪倍数

= 固定部分 + 浮动部分

年薪倍数则根据各高管的岗位责任大小不同设置不同的系数,各业务主

体高管标准年薪系数和标准年薪的固定、浮动部分的比例设置如下表所

示:

总裁设计标准年薪为 500000 元,其中固定部分 350000 元,浮动部分 150000 元。

第七条 年薪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

年薪固定部分是高管的固定年度收入,与岗位责任大小有关,具体由高管的标准

年薪的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年薪浮动部分为高管的浮动薪酬,与个人当期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不同

主体的性质特征不同,标准年薪中年薪固定部分和年薪浮动部分的比例亦有所不

同,其中:

2

年薪固定部分=标准年薪 * (60-70)%,每月发放固定年薪/12

年薪浮动部分=标准年薪 * (30-40)% * 高管年度考核系数,年薪浮动部分

每月预付 50%,其余部分根据年薪浮动部分计算公式于第二年第一季度核算

金额后一次性发放。

第八条 高管年薪浮动部分的计算

高管的实际年薪浮动部分 = 浮动年薪标准 × 高管业绩考核系数

高管的业绩考核系数的计算参见《博云新材高管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九条 高管激励年薪

激励年薪是为充分激励高管团队完成或超额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从

年度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高管的激励。

第十条高管激励年薪的范围界定:

第十一条 激励年薪的计算

各业务主体的激励年薪按当年净利润值的 15%计提。

高管个人激励年薪=

注:个人岗位系数等同于个人标准年薪系数

第十二条 公司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不予发

放激励年薪部分:

(1)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受到公开谴责或责令

整改的;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3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处分的;

(4)董事会认为不应发放超额利润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高管薪酬的发放

第十三条 博云新材高管人员的所有薪酬列入所在业务主体的当期成本。

第十四条 基本年薪按月以现金方式支付,计算方式为:每月支付的年薪固定

部分=核定基本年薪标准/12 个月。

第十五条 年薪浮动部分每月预付 50%,其余部分根据年薪浮动部分计算公式

于第二年第一季度核算金额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六条 激励年薪根据其计算公式计算出所得金额后,在第二年第一季度核

算金额后和年薪浮动部分一起一次性发放。

高管人员的各项福利按月支付或由公司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公司应缴部分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高管年薪特殊情况处理

1)如果在一个会计年度中主动辞职或被公司辞退,其当季年薪浮动部

分为 0,基本年薪部分按该月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实发年薪固定部分 =年薪固定部分标准×实际工作天数/月总工作日

2)如果在一个会计年度中退休或因某些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其

年薪固定部分按退休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年薪浮动部分依照

个人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计算发放。

实发年薪固定部分=年薪固定部分标准×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月总工作日

实发年薪浮动部分=该岗位年薪部分标准×实际工作月数/12

3)如果在一个会计年度中出现职务异动,则自职务异动之日起,年薪

固定部分按新岗位执行,年薪浮动部分按新、旧岗位实际应发部分乘以

工作月份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年薪浮动部分=新岗位年薪浮动部分标准×本岗位工作月份/12 +

旧岗位年薪浮动标准×本岗位工作月份/12

4)如果属于主动辞职或被公司辞退的,则不予发放年薪浮动部分;如

果属于退休或因某些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则按当年实际工作时

4

间计算其年薪浮动部分;如果属于职务异动的,则按当年在本公司的实

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年薪浮动部分。

第十八条 高管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从

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公司高管人员

的总结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如出现财务数据不实,有虚假情况或经

营层人员有重要决策失误等情况,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实行本办法后,公司高管人员除已经审定的薪酬、奖励、和国家

政策性福利费外,不得再从公司或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加班费等工

资性收入及其它津、补贴。

第二十一条 高管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年度标准年薪以较高职位标准发放。

博云新材副总裁兼任子公司或事业部经营负责人的,其年薪浮动部

分的计算口径是其所分管的业务单元业绩。

第二十二条 高管人员的病事假、工伤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酬待遇按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批准后

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规

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期内,如果国家法规、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出现抵

触时,按国家新规定执行,并重新修改和更迭抵触部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始施行,原有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中

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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