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6-059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 5,5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
二个月。
一、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 77,821,011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99,999,994.81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0,714,715.2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资金的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
业字[2013]1774 号)。
二、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 30,451 30,000
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
2 30,276 25,000
车系统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合计 65,727 60,000
截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行 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 84,699,142.9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 128,367,236.14
沙麓谷科技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 37,348,537.32
西支行
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机轮刹车系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8,557,215.81
项目
合 计 258,972,132.22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的账户为长沙鑫航开设的募集资金管理专
户,用来管理公司以增资方式进入长沙鑫航的募集资金。
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5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 2016 年 9 月 9 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5)
三、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和实施的具体安排,
预计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 5,500 万元(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出 2000 万元;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出 3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五)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5,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
涉及的资金已全部归还,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
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将在募集资金需要
投入募投项目时,及时足额归还,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