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1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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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基于公正、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被提名人的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聘任李詠侠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张红波先生、石伟先生、姚萍

屏先生、冯志荣先生、曾光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曾光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二、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

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

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薪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重新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办法依据公

司所处的地区和行业的薪酬水平,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而制订,符合投资者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了 中

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5,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王咏梅: 陈才:

201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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