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6-100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之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9 月 29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和 2016 年 10 月 10 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2016 年 8 月 19 日,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恒源”)与
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拉法基中国”)就拉法基中国所持有的四川
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上市公司”、 “四川双马”)
197,913,228 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25.92%)的转让事宜签署了《关于四川双马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天津赛克环”)与拉法基中国及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拉法基四川”)就拉法基中国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98,538,772 股股份(占股本
总额的 12.91%)及拉法基四川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92,338,203 股股份(占股本总
额的 12.10%)的转让事宜分别签署了《关于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和谐恒源及天津赛克环互为一致行动人,总计收购四川双马 50.93%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和谐恒源、天津赛克环将合计持有四川双马 50.93%
的股权并成为四川双马的控股股东,从而导致和谐恒源、天津赛克环在公司中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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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益的股份超过 30%而触发其对本公司的全面要约业务(以下简称“本次要约
收购”)。
一、被收购公司名称及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标公司为四川双马,涉及要约收购股份为四川双马除本次
股权转让中收购人拟受让的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公
告出具之日,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
股份类别 要约价格(元)
(股) 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09 240,697,388 31.53%
若上市公司在本公告出具之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本次股权转让后收购人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而触发。本
次要约收购的主要目的系为履行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
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2 个自然日(除非收购人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并获得
批准),期限自 2016 年 9 月 9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0 日。
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9 月 29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
和 2016 年 10 月 10 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
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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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购编码:990044
2、申报价格:8.09 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
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
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四川双马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
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
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
以撤销。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
要约申报。非限售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
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公司
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不得进行转托管或
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期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登记公司自动解
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果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
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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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司法冻结
要约期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将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
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
登记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满次一交易日,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登记公
司指定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登记公司资金交收部,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
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期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
相关材料。深交所法律部将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收购人将凭深交所
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到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收购人将在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当日向深交所公司部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
的书面报告,并于次日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
五、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
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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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
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
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公司对撤回预受
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3 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
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
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
要约的接受。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
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9 月 29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和 2016 年 10 月 10 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六、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预受要约数量合计 0 股。
七、本次要约收购详细信息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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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本次公告为要约收购四川双马股票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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