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关于参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10: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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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16-066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16-06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述投资协议,仅作为双方就本协议相关的具体项目磋商

的基础;尚需经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或“甲方”)

签署《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

(一)甲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 1417 号

注册资本:22,97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9843368W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线、电缆、连接线、网络设备、

天线、电子开关、高频头、不锈钢管件;加工销售金属材料;货物进

1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乙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公司介绍

名称: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绍兴市舜江路 698 号 2 号房

注册资本:8,981.192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3256154096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5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真空荧光显示屏、

高密度点阵荧光显示模块;研发、销售:小尺寸显示器件配件、显示

模块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乙方为本协议签署日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

晟光电”或“标的公司”)的法人股东,持有虬晟光电 5.0936%的股

权。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拟以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乙方持

有的上述虬晟光电5.0936%的股权。乙方将其持有的虬晟光电出资额

全部转让给甲方。据此,为明确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本次交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甲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5.0936%的股权,具体发行股份数量与现金对价如下:

2

持有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总支付对价(元) 股份对价金额(元) 现金对价(元)

股权比例

京东方科技集团

5.0936% 34,127,258.64 20,476,355.18 13,650,903.46

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一致确认,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持

有标的公司 5.0936%股权,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承

担股东责任。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的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评估预估值为 67,023.50 万元。

双方对上述评估值予以确认,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价值按照 67,000

万元计算,乙方所持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34,127,258.64 元。

(三)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

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100%的对价,其

中60%以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40%采用现金的方式支付。

甲方本次向乙方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股

份支付比例÷发行价格。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22.39 元/股计算,甲方

拟向乙方预计发行 914,531 股股份,具体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股份对价金额(元) 股份对价数量(股)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476,355.18 914,531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实施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发行数量为准。

四、其他重要条款

3

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完成且相关盈

利预测数据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后,协议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对本协议

相关条款予以补充或更新。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后成立。

3、除签署即生效条款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待下述事项全部成就

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

规定、公司章程审议批准包括本次交易在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如获准实施,除取得部分现金对价外,公司将持有部分

盛洋科技的股票,将增强公司该项资产的流动性,获得投资收益。该

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

较少。

六、备查文件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19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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