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估值机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性、
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食品”或“公司”)聘请的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估值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诚”
或“估值机构”)对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出具了估值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估值机
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
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1、估值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公司本次聘请的估值机构中通诚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之间
均没有现实和预期的利益,除因本次聘请外,公司与中通诚无其他关联关系,中
通诚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估值服务的独立性,其出具的《估值报告》符合客观、
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中通诚拥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
备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标的公司进行估值并出具《估值报告》的专业能力及资格。
2、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对标的公司的估值中,中通诚所设定的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
况,未发现与估值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
企业价值估值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估值时需根据估值
目的、价值类型、估值对象、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
产估值方法。
结合本次资产估值对象、价值类型和估值人员所收集的资料及标的公司的实
际情况,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选取了与估值目的及估值资产状况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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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估值方法,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基准日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
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
4、估值定价的公允性
中通诚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估值实施了必
要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估值资产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股权估值价值
公允、准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价系经过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根据交易
对价与本次估值之间的比较分析,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估值机构独立、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
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估值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为市场化收购,交易定
价由交易各方经过协商确定,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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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独立性、估
值假设前提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
签章页)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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