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环科技”或“发行人”)根据《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
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22.07元/股。投资者按照该发行价格于2016年9月21日
(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9月23日(T+2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
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做
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
销商”或“湘财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本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
市场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
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
行人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止2016年9月1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0.56倍。本次发行价格22.07元/股对
应的发行人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
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
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30,589.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为30,337.39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2.07元/股、发行新股1,495万股计算,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2,994.6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2,657.26万元后,预计募
集资金净额为30,337.39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9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6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并拟
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川环科技”,网上申购代码为
300547。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495万股。网上发行1,495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
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0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2,994.65万元,净额为30,337.39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9月19日(T-2日)在《四
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
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发行人网站(www.chuanhuan.com)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16年9月2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年9月1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
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已开通创
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
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9月19日(T-2日,含当日)
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
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
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不合格、休眠、
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
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
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4,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
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5)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
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
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
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6)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9月23日(T+2日)公
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6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 2016 年 9 月 19 日 ( T-2 日 ) 登 载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和发行人网站(www.chuanhuan.com)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川环科技 指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495万股人
本次发行 指
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网上发行 指 按市值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1,49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
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
投资者 指
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T日 指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16年9月21日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投资者的认购资金缴款日期,即
T+2日 指
2016年9月23日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495万股,网上发行1,49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湘财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07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止2016年9月14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0.56倍。主营业务与发行人
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前20个交易日均价(元/股) 2015年静态市盈率(倍)
300375 鹏翎股份 23.30 33.77
300237 美晨科技 14.79 47.71
算术平均 40.74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2016 年 9 月 19 日 披露《招股说明书》
T-2 日
(周一) 刊登《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16 年 9 月 20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 日
(周二) 网上路演
2016 年 9 月 21 日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日
(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2016 年 9 月 22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周四)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6 年 9 月 23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周五) 网上中签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2016 年 9 月 26 日
T+3 日 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周一)
2016 年 9 月 27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周二)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交易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五)锁定期的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期安排。
(六)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股包销。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
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
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2.0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川环科技”;申购代码为“30054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16年9月1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
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495万股。主承
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年9月21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495万股“川
环科技”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
22.07/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9月19日(T-2日,含当
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
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的
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6年9月2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
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
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投资者需于2016年9月1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
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
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
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
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
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
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
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6年9月1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
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
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
订)》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
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
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
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9月21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
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
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年9月2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6年9月22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9月22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
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
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6年9月2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9月23日(T+2日)公告的《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
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
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做
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
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
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
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承销保荐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
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向投资者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竹县东柳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818-6923198
传 真:0818-6231544
联系人:张富厚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9层
901单元
联系电话:010-56510909、010-56510911
传真:010-565107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