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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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95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64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决定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495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16年9月21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

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22.07元/股。投资者按照该发行价格于2016年9月21日(T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9月23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

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做

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

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

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

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

成投资风险。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9月19日(T-2日)登

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 潮 资 讯 网,网址www.cninfo.com.cn)和发行人网站

(www.chuanhuan.com)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

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

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

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止2016年9月1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0.56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22.07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

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2016年9月1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

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30,589.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为30,337.39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2.07元/股、发行新股1,495万股计算,预

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2,994.6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2,657.2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

净额为30,337.39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

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

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

投资风险。

(八)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本次发行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

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

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

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

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十二)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

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十三)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

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

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四)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

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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