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专项意见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公司”)2016 年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现就爱司凯变更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募投项目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0 号”文《关于核准广
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爱司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6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募集
资金总额为 225,2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907,500.00 元,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922,083.00 元,两者
差额 14,583 元为深交所调整首发上市收费所致。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16]13135
号”《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规模 预计建设期
1 CTP 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12,650.00 12,650.00 24 个月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24 个月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200.00 3,200.00 12 个月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 -
合 计 20,850.00 20,850.00 -
二、变更前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中的 3,200.00 万元拟用于营销服务网
络建设项目,在全国重点地区建设 8 个营销服务网点,即在北京、上海、深圳、
沈阳、南京、成都、西安、武汉各设 1 个网点,以实现覆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投资主要由营销网点的房屋置办费用、装修费用、办
公设备及其他支出、信息系统建设投资、流动资金等几部分组成。具体如下表所
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投资占比
1 房屋置办及装修费 1,784 55.75%
2 办公设备及其他 536 16.75%
3 信息系统建设费用 80 2.50%
4 流动资金 800 25.00%
投资总额 3,200 100.00%
三、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变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自 2012 年,爱司凯“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规划至今,国内的宏观经济、
市场环境均已发生较大变化,尤其是随着近年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营销网点的投
资成本已明显增加。
为进一步适应国内市场格局,充分发挥项目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和提升项
目投资收益率,公司拟将原有覆盖全国的 8 个营销服务网点调整为 3 个,即分别
在北京、杭州、广州等客户最集中的华北、华东、华南三个地区设置营销网点。
同时,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变更为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房屋置办及装修费。变
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投资占比
1 房屋置办及装修费 3,200 100%
投资总额 3,200 100%
如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不足支付房屋置办及装修费,公司将采用
自有资金来解决资金缺口。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办公设备、信息系统建设等
其他相关费用,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江海证券经核查认为:爱司凯本次调整营销网络项目的实施方式,是根据外
部市场环境、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爱司凯实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此外, 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本次调整营销网络项目
实施方式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此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
变更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正喜
温家明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