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6-096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涉及收购车联网行业
相关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鸿利智
汇,股票代码:300219)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公司及有关各方论证和
核实,上述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8 日、2016 年 8 月 15 日、2016 年 8 月 22 日发布了《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经公司申
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2016 年 9 月 6 日、9 月 13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截至本
公告发布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1、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标的为深圳市速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易
网络”、“标的公司”)100%股权。速易网络成立于 2010 年,该公司致力于通过互
联网方式为车主提供包括交通违章查询、车险等产品营销在内的全面、优质、安
心、便捷的车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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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牡丹、杨云峰夫妇,两人分别持有标的
公司 99.00%、1.00%股权。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和交易对方均为无关联第三方。
(二)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式为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 100%股权。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同时,公司将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
(三)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与标的公司相关方签署了《重组意向书》,但尚未就本次交易
签署任何正式协议。因此本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在停牌期间,公司已聘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独立财务顾问,同时还聘请了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分别担任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正在
进行中。
(五)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除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外,
不涉及需要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情况。
二、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及聘请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相关工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同
时还聘请了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
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分别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
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相关中介均已进入到标的公司开展工作,对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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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了持续的尽职调查,对其公司资产、业务、财务进行梳理等。同时,公司根
据工作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进展公告。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公司原承诺争取于 2016 年 9 月 24 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的
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
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预计
公司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方案。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
资者权益,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特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起继续停牌。
四、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的全面与完整,维护投资
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23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原则上公司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预计最迟不晚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本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若本公司仍未能召开
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将自停牌首日起 3 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
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之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恢复交易,并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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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
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五、其他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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