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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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5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第一项议案《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第二项议案《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一项《2016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下午2:3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2016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

19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

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10号浙江中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明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中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86,131,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2508%。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86,13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25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人(其中参

加现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131,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90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131,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90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波、胡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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