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5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
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了保障项目建设,确保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满足公司发
展需要,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一、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按照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在符合国家宏观战略及产业导向的
前提下,为加快公司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在
海洋缆领域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已在浙江舟山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东
方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海缆”),承担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
缆系统项目的建设,项目总投资81,675.60万元(详见“关于设立舟
山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及“关于设立舟山全资子
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同时,为配合项目建
设,公司启动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新股工作。
虽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及金额尚存在不确定。因此,为
满足东方海缆有限公司对于项目前期工程建设投入的资金需求,现拟
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综合授信具体方案
2016 年 5 月 6 日,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总的授信额
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现由于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的新增项目贷
款需要,拟将综合授信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整(包含已
授信部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
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代
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