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通
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程志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业务理论知识和丰富
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提名程志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关于改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鉴于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小宁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
务,本次董事会聘任周谟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2、经审阅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诚实信用,
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业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同意《关于改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
对外担保的相关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
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宁、许萍、吴玉姜
2016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