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26 日下午 2: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19 日
三、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第三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鹏远先生
六、会议议程: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高管签到;
2、召集人和见证律师验证股东出席、表决资格;
3、公司董事长郑鹏远先生主持会议,宣布开会并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代理人人数和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列席人员;
4、选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为本次股东会议的监票人和计票人;
5、审议以下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为关联方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
1 √
保的议案
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召开董
2 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银 √
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6、与会股东发言质询;
7、相关人员解释和说明;
8、与会股东逐项投票表决;
9、计票人、监票人、见证律师汇总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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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0、计票人、监票人、见证律师汇总网络投票结果;
11、监票代表报告汇总后的投票结果;
12、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13、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14、主持人宣布散会。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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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之一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关联方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
201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为江苏海力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申请的短
期流动资金贷款美元 4,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9 日起至 2016 年 10 月 8 日止,并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与国开行签署了
《32102011501100000769 号贷款合同的保证合同》。详情请见公司 2015 年 11
月 1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15-054 号公告。
公司拟为上述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向国开行申
请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到期续贷业务提供担保,贷款金额为美元 4,000 万元(可
折算为人民币借款),贷款期限为一年,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
保不属于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
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化工”)及其子公司江苏海力 2016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
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额度。详情请见公司 2016
年 2 月 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 2016-010 号公告。
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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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己二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
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9.70 亿元,总负债
为 26.67 亿元,流动负债合计 22.77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3.03 亿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8.21 亿元,净利润 0.90 亿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江苏海力总资产为 43.17 亿元,总负债为 29.74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25.20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3.43 亿元;2016 年 1-6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15.37 亿元,净利润 0.36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90.00%
的股权,目前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 25.88%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杨
延良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博汇集团持有海力化工 19.00%的股份,同时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科润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润投资”)83.34%的股权,科润投资持有海力化工
53.00%的股份,杨延良先生为海力化工的实际控制人,而江苏海力为海力化工的
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博汇浆业与江苏海力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
控制,江苏海力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博汇浆业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担保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该担保取得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根据签署合同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请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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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之二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同意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为关联方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同意控股子公司山东博
汇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浆业”)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
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
201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为江苏海力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申请的短
期流动资金贷款美元 4,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9 日起至 2016 年 10 月 8 日止,并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与国开行签署了
《32102011501100000769 号贷款合同的保证合同》。详情请见公司 2015 年 11
月 1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15-054 号公告。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浆业”)拟为上
述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向国开行申请的短期流动资
金贷款到期续贷业务提供担保,贷款金额为美元 4,000 万元(可折算为人民币借
款),贷款期限为一年,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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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己二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
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9.70 亿元,总负债
为 26.67 亿元,流动负债合计 22.77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3.03 亿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8.21 亿元,净利润 0.90 亿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江苏海力总资产为 43.17 亿元,总负债为 29.74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25.20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3.43 亿元;2016 年 1-6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15.37 亿元,净利润 0.36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90.00%
的股权,目前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 25.88%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杨
延良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博汇集团持有海力化工 19.00%的股份,同时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科润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润投资”)83.34%的股权,科润投资持有海力化工
53.00%的股份,杨延良先生为海力化工的实际控制人,而江苏海力为海力化工的
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博汇浆业与江苏海力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
控制,江苏海力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博汇浆业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担保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该担保取得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根据签署合同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请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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