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养正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装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先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海航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先审核: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依据是根据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依据公平、公正
的原则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天津大通作为业内经验丰富的
专业公司,可以为北京养正提供可靠优质的服务。本次交易按照公平交易的商业
条款进行,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养正签订装修合同暨关联交
易相关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
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发表意见人: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