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养正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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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6-055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养正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装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公司”或“本公司”)

为了合理控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养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养正”)

拟开发的北京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 11 号装修项目(以下简称“石景山项目”)

开发成本,提高石景山项目的工程管理综合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养正拟与

天津市大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通”)签订《北京石景山区体

育场南路 11 号装修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天津大通对石景山项目进

行装修,合同金额 3,500 万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天津大通。天津大通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

了审议,关联董事赵权、于波、戴美欧、蒙永涛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养正签订装修合同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市大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 年 8 月 29 日

注册地址:河东区天山路与盘山道交口桥园公园内办公房 A-10

法定代表人:霍峰

注册资本:3,75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

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备安装、防腐保温工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批

发兼零售;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

股权结构: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6%;天津市艺豪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持股 20.8%;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9.2%;马会水持股 4%。

天津大通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财 务 状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天 津 大通 经 审 计的 营 业 收入

53,047,642.78 元,净利润 3,151,225.59 元;天津大通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的净资产为 47,385,978.33 元。

三、交易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 11 号装修项目

项目地点:北京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 11 号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 25,680 平米(其中居住区域约 16,100 平米,公共

区域面积约 9,150 平米)

建设范围:包含项目建委招标;北京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 11 号装修项目室

内精装修工程,其建筑面积约 25,680 平米(其中居住区域约 16,100 平米,公共

区域面积约 9,150 平米),其中安装工程中不含新风、空调安装及相关管线的维

护维修等,具体施工范围以艺豪设计室内精装设计图纸为准 。

四、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发包人:北京养正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天津市大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北京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 11 号装修项目

(二)工程承包范围

合同包含项目建委招标;北京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 11 号装修项目室内精装

修工程,其建筑面积约 25,680 平米(其中居住区域约 16,100 平米,公共区域面

积约 9,150 平米),其中安装工程中不含新风、空调、消防专业安装、结构改造

等,具体施工范围以艺豪设计室内精装设计图纸为准 。

(三)费用支付

1、该项目工程费用无预付款;

2、项目开工后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 5 日支付上月完成工程产值的 90%

作为工程进度款,累计付至工程费暂定金额的 85%后暂停支付;

3、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费暂定金额的 90%;

4、工程结算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施工结算价

的 95%;

5、剩余工程款在工程质保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签约合同价为暂估价:

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 (35,000,000 元)。根据后续施工图编制

工程量清单,经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核对后确定工程量清单单价、工程量以及

合同额,最终的合同结算总额不超过此暂估价。此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承包人不

得因后期国家税务政策变化而要求增加合同税点。

(二)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包干合同:待正式施工图完成后,发包方、承包方确认工程量清单的综

合单价,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根据竣工图纸按《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按实计算。综合单

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

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综合考虑物价浮动、政策性文件价格调整等风险因素在

内的一切费用。综合单价将贯穿于投标报价、工程款支付、洽商处理和竣工结算

的始终。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均不作调整。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天津大通作为专业的装饰公司,能在合理控制石景山项目开发成本的同时,

保证石景山项目的装修符合国家对于养老项目的标准,保证公司后续养老项目正

常运营。

本次交易定价参照行业收费情况,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公平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天津大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姜尚君、马刃、杜传利事先审查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依据是根据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依据公平、公正

的原则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天津大通作为业内经验丰富的

专业公司,可以为北京养正提供可靠优质的服务。本次交易按照公平交易的商业

条款进行,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先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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