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6-055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养正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装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公司”或“本公司”)
为了合理控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养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养正”)
拟开发的北京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 11 号装修项目(以下简称“石景山项目”)
开发成本,提高石景山项目的工程管理综合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养正拟与
天津市大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通”)签订《北京石景山区体
育场南路 11 号装修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天津大通对石景山项目进
行装修,合同金额 3,500 万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天津大通。天津大通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
了审议,关联董事赵权、于波、戴美欧、蒙永涛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养正签订装修合同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市大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 年 8 月 29 日
注册地址:河东区天山路与盘山道交口桥园公园内办公房 A-10
法定代表人:霍峰
注册资本:3,75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
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备安装、防腐保温工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批
发兼零售;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
股权结构: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6%;天津市艺豪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持股 20.8%;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9.2%;马会水持股 4%。
天津大通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财 务 状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天 津 大通 经 审 计的 营 业 收入
53,047,642.78 元,净利润 3,151,225.59 元;天津大通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的净资产为 47,385,978.33 元。
三、交易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 11 号装修项目
项目地点:北京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 11 号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 25,680 平米(其中居住区域约 16,100 平米,公共
区域面积约 9,150 平米)
建设范围:包含项目建委招标;北京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 11 号装修项目室
内精装修工程,其建筑面积约 25,680 平米(其中居住区域约 16,100 平米,公共
区域面积约 9,150 平米),其中安装工程中不含新风、空调安装及相关管线的维
护维修等,具体施工范围以艺豪设计室内精装设计图纸为准 。
四、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发包人:北京养正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天津市大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北京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 11 号装修项目
(二)工程承包范围
合同包含项目建委招标;北京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 11 号装修项目室内精装
修工程,其建筑面积约 25,680 平米(其中居住区域约 16,100 平米,公共区域面
积约 9,150 平米),其中安装工程中不含新风、空调、消防专业安装、结构改造
等,具体施工范围以艺豪设计室内精装设计图纸为准 。
(三)费用支付
1、该项目工程费用无预付款;
2、项目开工后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 5 日支付上月完成工程产值的 90%
作为工程进度款,累计付至工程费暂定金额的 85%后暂停支付;
3、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费暂定金额的 90%;
4、工程结算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施工结算价
的 95%;
5、剩余工程款在工程质保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签约合同价为暂估价:
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 (35,000,000 元)。根据后续施工图编制
工程量清单,经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核对后确定工程量清单单价、工程量以及
合同额,最终的合同结算总额不超过此暂估价。此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承包人不
得因后期国家税务政策变化而要求增加合同税点。
(二)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包干合同:待正式施工图完成后,发包方、承包方确认工程量清单的综
合单价,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根据竣工图纸按《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按实计算。综合单
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
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综合考虑物价浮动、政策性文件价格调整等风险因素在
内的一切费用。综合单价将贯穿于投标报价、工程款支付、洽商处理和竣工结算
的始终。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均不作调整。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天津大通作为专业的装饰公司,能在合理控制石景山项目开发成本的同时,
保证石景山项目的装修符合国家对于养老项目的标准,保证公司后续养老项目正
常运营。
本次交易定价参照行业收费情况,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公平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天津大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姜尚君、马刃、杜传利事先审查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依据是根据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依据公平、公正
的原则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天津大通作为业内经验丰富的
专业公司,可以为北京养正提供可靠优质的服务。本次交易按照公平交易的商业
条款进行,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先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