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经认真
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陈炽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万坚军先生、
汪凌女士、孟广林先生、张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光庆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叶伟明_____________
罗 军_____________
赵 敏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