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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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2、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

发展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黄清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叶泉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聘任许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涂连东 刘世平 刘晓海

201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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