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庭投资:关于子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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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6-020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6 年 9 月 14 日,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

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上海仁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晖公司” )通

过上海聚恒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公司居间介绍,与上海晋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晋拓公司”)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仁晖公司将位于松江区

洞泾镇沈砖公路 5598 弄 9、10 号的工业房产以 2,168.9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晋拓

公司。

晋拓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出售房

产在本公司董事长和总裁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晋拓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64295662P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工业园区胡甪路 368 号

法定代表人:何文英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7 月 1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 7 月 1 日至 2034 年 6 月 30 日

经营范围:汽摩配件、灯具配件、电动工具、马达配件、五金配件、防爆电

器生产加工;注塑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模具设计制造,电子元件生产及组装,

通讯器材及配件、通讯设备及零部件,电子产品及配件,液晶显示器及配件,导

航设备及配件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1、本次交易的标的 (单位:万元,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

房屋所有权编 购置时间 房屋建筑 房 屋 土地使用权年限 原值 已提折 房屋净值

号 面积 类型 旧

松 2016000398 2011.8.31 2,853.92 工厂 2006 年 8 月 22 日 1,861.82 425.89 1,435.93

平方米 -2056 年 8 月 21 日

2、本次出售的房产不存在抵押或质押情况,不存在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卖售人(甲方):仁晖公司

买受人(乙方):晋拓公司

2、成交金额:2,168.98 万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地产转让款总额的

20%即人民币 433.8 万元。

(2)本交易得到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拟同意并向松江区工业用地管理协调

小组交付审批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再支付房地产转让款总额的 40%即人民币

867.6 万元。

(3)本交易通过松江区工业用地管理协调小组评审同意的书面批文或者相关

政府部门同意本交易的书面批文并向松江区房产交易中心窗口递交房地产权证变

更手续前当天一次性全额支付房地产转让余额计人民币 867.58 万元。

(4)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本交易仍无法取得松江区工业用地管理协调

小组评审书面审批通过或者相关政府部门书面同意的,则甲方承诺在未获得审批

通过之日起 3 日内,返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房地产转让款,并按照银行同期存

款利率向乙方付息,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各不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逾

期返还前述款项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向乙方支

付逾期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

4、交易标的的交付

甲方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

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3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

房屋交接书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2

(二)交易合同的定价情况

公司委托中介上海聚恒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公司出售此房屋,成交价格为 7,600

元/平方米。

此房产出售的交易价格能够公允地反映交易日交易标的的市场价值,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

此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综合考虑目前工业厂房价格趋势、维护成本和资

金收益,对此房产进行变卖处置能盘活公司资产,回笼资金。

2、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出售资产将使公司本期净利润增加约 716.82 万元。

七、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八、备查文件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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