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聘任审计机构的事前同意函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是根据国家之有关规定,以及财
政部关于扩大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指导精神,强强联合,由广东
正中会计师事务所与广州市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注册会计师
共同发起设立。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数十年服
务客户之经验,使其在业界地位突出。其中,广东正中会计师事
务所改制前为华南地区首家会计师事务所-广州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于 1981 年;广州市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前为成立于 1985
年的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两所均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资产评估资格、税务代理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业务资格、以及编审工程概预
结算、审核建筑工程标底和监控工程造价等业务资格。成为国内
执业资格最全面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我们认为,基于合理的预期,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能
够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审
计准则的规定以及与公司拟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履
行职责,能够胜任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和年度内控审计工作。
2016 年度公司拟给予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报
酬为 45 万元,年度内控审计的报酬为 30 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
实报销。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事项事前知悉且同
意将《关于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年
度审计机构和 2016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学军、黄瑞玲、张海波
2016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