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控
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拟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
意见
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泰”)为公司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 26.43%的股权),华融泰董事周立业在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
因此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清华控股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视同其为本公司关联方,将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与表决。
本次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清算、综合授信、担保等
一系列金融服务,将改善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状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黄俞先生、童
利斌先生、张诗平先生、刘佼女士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
的情况。
2、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获得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涉及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华融泰为公司向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和上海浦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支持了公司的发
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俞先
1
生、童利斌先生、张诗平先生、刘佼女士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所涉及的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孙 枫、宋 晏、雷 达、林 涛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