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吴青谊、尤敏卫、刘斐现
就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虞阿五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提名程序、选举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提名、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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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谊 尤敏卫 刘 斐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