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10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
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加强公司在光源领域的竞争地位,公司拟与杜卫华、李晓宇、李晓恒等 9
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595.238034 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货币资金 116.666634 万元及设备出资 200
万元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3.2%,杜卫华、李晓宇、李晓恒等 9 位自然
人合计出资 278.571399912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6.8%。
2、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
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介绍
杜卫华,男,毕业于重庆大学,2004 年创立并出任深圳市博海通讯技术有
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该公司于 2012 年由任子行完成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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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宇,男,曾任泰赫亚特(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与合伙人合资设立深圳保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责品牌建设,2009 年深圳易
融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暂定):深圳市瑞丰激光影视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95.238034 万元
4、出资情况:瑞丰光电拟以自有货币资金 116.666634 万元及设备出资 200
万元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3.2%,杜卫华、李晓宇、李晓恒等 9 位自然
人合计出资 278.571399912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6.8%。
5、注册地:深圳光明(具体地点待定);
6、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激光应用产品、汽车车灯、光
机电一体化产品。
上述设立情况以深圳市工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7、治理结构: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瑞丰 3 席,李
晓宇和杜卫华各 1 席,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瑞丰委派。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请,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向董事会全面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合资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为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的设立旨在通过运用新的业务模式和合作关系拓展公司激光产品
的市场,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光源领域的竞争地位,对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具
有积极意义。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业务拓展需求而作出的决
策,合资公司在经营中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方面、人才需求方面以及技术能力等
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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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设立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因此合资公司的设立仍存在不确
定性,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
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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