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6 年 9 月)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现行章程第六条
1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1,982,596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6,499,613 元。
现行章程第十三条
修订后:
修订前:
公司的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的购销及其
公司的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的购销及其
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
2 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
目另行申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
准证字第 2002-1501 号资格证书办);
准证字第 2002-1501 号资格证书办);
生产各类发光二极管、光电子器件、模
生产工艺粘着型发光二极管;物业租赁;
组;物业租赁;设备租赁;知识产权服
设备租赁;专利许可及转让;
务;质检技术服务;
现行章程第十九条
修订前: 修订后:
3
公司股份总数为 251,982,596 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276,499,613 股,均为
普通股。 普通股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