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18: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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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6 年 9 月)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现行章程第六条

1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1,982,596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6,499,613 元。

现行章程第十三条

修订后:

修订前:

公司的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的购销及其

公司的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的购销及其

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

2 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

目另行申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

准证字第 2002-1501 号资格证书办);

准证字第 2002-1501 号资格证书办);

生产各类发光二极管、光电子器件、模

生产工艺粘着型发光二极管;物业租赁;

组;物业租赁;设备租赁;知识产权服

设备租赁;专利许可及转让;

务;质检技术服务;

现行章程第十九条

修订前: 修订后:

3

公司股份总数为 251,982,596 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276,499,613 股,均为

普通股。 普通股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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