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18: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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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

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独立董事:叶剑生、王东芹、罗桃

2016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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