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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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大连电瓷 股票代码:002606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连电瓷

股票代码:0026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阜宁经济开发区协鑫大道 99 号

联系电话:0515-8751606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大连电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大连电瓷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

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规情况.............................. 4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简要情况 ....................................... 5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5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6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大连电瓷或者处置其已经拥有权益的

股份................................................................ 6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6

第四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7

二、股份转让协议................................................ 7

三、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10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10

五、协议双方关于股票表决权的行使安排........................... 10

第五章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 11

一、资金总额及来源声明......................................... 11

二、资金支付方式............................................... 11

第六章 后续计划 .............................................. 12

一、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

出重大调整......................................................... 12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12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的组成..... 12

四、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12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化............... 13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的计划........................... 13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3

第七章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4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4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15

第八章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6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16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16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16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16

第九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

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7

第十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18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9

一、备查文件................................................... 22

二、备查地点................................................... 22

第一章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大连电瓷/上市公司 指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意

指 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

隆磁材

2016年9月19日,意隆磁材受让刘桂雪先生持有的大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连电瓷4,000万股股票,成为大连电瓷控股股东。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

指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 指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刘桂雪与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关于大连电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

住所 阜宁经济开发区协鑫大道 99 号(A)

法定代表人 朱冠成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整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8 月 31 日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923MAIMTEC526

磁性材料生产、销售;稀土产品、化工产品(除

农药及其它危险性化学品)、五金产品、电子产

品、建材、木制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经营范围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至长期

股东 朱冠成、邱素珍

通讯地址 阜宁经济开发区协鑫大道 99 号(A)

通讯方式 0515-87516068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

股东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股权比例

(万元)

朱冠成 男 32092319540216**** 26,000 65%

邱素珍 女 32092319570223**** 14,000 35%

朱冠成先生持有意隆磁材 65%的股份,为意隆磁材的控股股东。朱冠成先生

与邱素珍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同为意隆磁材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

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意隆磁材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意隆磁材尚未开展

业务。

朱冠成先生为意隆磁材的控股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冠成先生主要

投资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投资/出资比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万元) 例

稀有稀土金属生产、销售,化工产品

生产、加工;化工原料、金属材料、

1 阜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 40,000.00 65%

建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批发、

零售,进出口业务

2 阜宁县鑫成化工有限公司 50.00 稀土分离产品及其应用产品销售 60%

通过阜宁稀土

稀土永磁材料、稀土金属生产、销售;

实业有限公司

3 阜宁稀土新特材料有限公司 20,000.00 氧化稀土加工、销售;其他稀土产品、

持有其 60%股

化工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

3

稀土氧化物及化合物、稀土磁性材料、

通过阜宁稀土

稀土发光材料、纳米稀土材料的研发;

实业有限公司

4 中铝稀土(江苏)有限公司 62,330.00 稀土金属销售;稀土提炼机械设备的

持有其 2.92%

研制、销售;稀土技术咨询、技术服

股权

务;出口业务

稀有稀土及其他有色金属的选矿、冶

炼、加工;有色金属及其相关产品、

原辅材料的生产销售;应用新技术与

通过阜宁稀土

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化工

实业有限公司

5 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136,000.00 产品、建筑材料、钢材、机械电子设

持有其 2.23%

备、制冷空调设备、电子器件、汽车

股权

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木材、

办公通讯设备、汽车、有色金属矿产

品和加工产品的销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情况的简要说明

意隆磁材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成立未满一年,

尚无详细财务数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下属企业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无下属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兼

朱冠成 32092319540216**** 中国 江苏阜宁 否

总经理

邱素珍 监事 32092319570223**** 中国 江苏阜宁 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

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4

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说明

意隆磁材成立时间尚不足两年,其实际控制人一直是朱冠成先生、邱素珍女

士,未曾发生变更。

5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意隆磁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成为朱冠成先生及邱素珍女士。信息披露义务人意隆磁材看好上

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未来将通过优化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等方式,全面提升上

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全体股东分享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所创造的价值。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大连电瓷或者处置其已经

拥有权益的股份

意隆磁材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不会转

让本次受让的大连电瓷的股份。

同时,意隆磁材及其实际控制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大连电

瓷股份的可能性。若意隆磁材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

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意隆磁材及其实际控制人将严格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2016 年 9 月 19 日,意隆磁材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意受让刘桂雪先生持有的

大连电瓷 4,000 万股股票。

2016 年 9 月 19 日,意隆磁材与刘桂雪先生签订了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

份转让协议》。

6

第四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意隆磁材未拥有大连电瓷任何权益。意

隆磁材通过协议转让,自刘桂雪先生受让大连电瓷4,000万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意隆磁材将直接持有大连电瓷4,000万股股票,约占

大连电瓷总股本的19.61%,成为大连电瓷控股股东,朱冠成先生、邱素珍女士成

为大连电瓷实际控制人。

二、股份转让协议

2016 年 9 月 19 日,刘桂雪先生与意隆磁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甲方):刘桂雪

受让方(乙方):意隆磁材

(一)标的股份

1.1 本协议项下甲方拟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系甲方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

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转

让方式受限的高管锁定股)2,000万股。

1.2 甲方在此承诺,甲方系标的股份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对标的股份具有

包括对外转让在内的完整权利。

1.3 甲方承诺,甲方及其他任何主体未在标的股份上设定质押或冻结等其他

权利受限情形。

1.4 甲方承诺,不存在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争议、诉讼、

仲裁等可能影响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的情形。

1.5 甲方承诺不存在其他可能限制、影响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的情形。

1.6 甲方所转让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

(二)转让价格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的价格为28元/股,乙方

7

为受让标的股份,需要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含税合计112,000万元(大写:人

民币拾壹亿贰仟万元整)。

2.2 甲方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费,由甲方自行

承担,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亦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价款支付与股份过户

3.1 本协议第 2.1 款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 112,000 万元人民币共分三期支

付,具体安排如下:

3.1.1 于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15,000 万

元;

3.1.2 双方就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提交过户资料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41,000

万元。

3.1.3 乙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目标股份

股东并获得股份登记证明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 56,000 万元。

3.2 如乙方在支付股份转让款前发现目标股份存在不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

1.2 款至 1.5 款甲方所承诺的各项条件时,乙方有权延迟至上述情形消除后次一

个工作日支付相应股权转让价款。

3.3 甲、乙双方应当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

文件且取得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

符合要求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申请资料,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任何

一方不得要求延迟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时间。

(四)过渡期安排

4.1 自本协议生效日至目标股份完成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过渡期。

4.2 甲方在过渡期内不得利用股东权利提出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或对本次股份转让事宜产生不利影响的议案。

4.3 在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甲方需在事先与乙方沟通并在

其投票意向获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表决。

(五)保密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向有关

8

政府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陈述与

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为履行上市公司之信息披露义务,或经协议他方事先书

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就本协议、本协议项下之事务,以及因本协议目的而获

得的有关上市公司或对方之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均负有保密

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合法获得的信息外),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漏秘

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六)违约责任

6.1 除不可抗力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

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并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

约责任。

6.2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乙方无法受让目标股份或无法登记为目

标股份所有人,则如乙方已经支付股份转让款的,甲方应当立即退还乙方股份转

让款,并按照本协议第 2.1 款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3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乙方受让目标股份或登记为目标股份所有人后,

其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或发生损失,则甲方应当首先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

失,再按照本协议第 2.1 款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4 如果乙方发生应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但未支付的情形,则甲方应按照逾期

天数及同期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迟给付利息。

6.5 如果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项下交易无法进行或甲方无法

向乙方转让目标股份,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 2.1 款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6 如非因甲乙任一方过错,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未能获得证券交易所的同

意,或因证券交易所设置条件导致双方无法达到本次股份转让根本目的而无法实

施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七)本协议的生效、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

7.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即成立并生效。

7.2 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

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双方签署后生效。

7.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认方可解除本协议。

9

7.3.1 如乙方未能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款,且逾期 5 个工作

日以上(含 5 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协议。

7.3.2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未能同意本次交易,且在此之后甲乙双方未能在 30

日内达成新的目标股份转让方案,本协议自动终止其效力。

三、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等其他权

利受限影响转让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外,本次股权变更无

其他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

五、协议双方关于股票表决权的行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协议双方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

在其他安排,出让人在大连电瓷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亦不存在其他安排。

10

第五章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及来源声明

意隆磁材为本次权益变动之目的需要向刘桂雪先生支付112,000万元现金,

其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

于大连电瓷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

得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

情形。

二、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详见“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股份转让

协议”之“(三)价款支付与股份过户”。

11

第六章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大连电瓷目前主要从事高压输电线路用瓷、复合绝缘子,电站用瓷、复合绝

缘子,以及电瓷金具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为适应行业环境变化及有利于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做出调整及补充,该等安排视情况需

要取得有权机构必要的批准同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角度,不

排除推出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

作的计划;同时,不排除为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

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资产收购、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形式的并购重组。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的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合适时间提名合格的人选进入大连电

瓷董事会,对大连电瓷董事会进行改选,并根据上市公司的业务布局,由新一届

董事会聘请合适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大连电瓷控制

12

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大连电瓷现有员工聘用计划

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大连电瓷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大连电瓷业务和组织结

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

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上市公

司自身发展战略,支持或者通过法定程序提议上市公司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必

要的调整。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13

第七章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本

次权益变动对于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独立完整的

经营运作系统,并具备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人员、机构和财务核算体系及管

理制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

方面皆保持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朱冠成先生、邱素珍女士及朱冠成先生、邱素珍女士控制

的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

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

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朱冠成先生、邱素珍女士及关联方(包含但不限于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自行、或本人以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与上市

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

法规,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

司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上市公

司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

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本次权益变动后,朱冠成先生、邱素珍女士及其控制的公司将会严格遵守有

14

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若朱冠成先生、邱素

珍女士及其控制的公司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朱冠成先生、邱素

珍女士及其控制的公司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有

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以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经营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

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朱冠成先生、邱素珍女士及关联方(包含但不限于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自行、或本人以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所从事

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后,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若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关联方未来经营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公平、合理、合法的途径对相关企业业务择机进行调

整,以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后,在朱冠成先生、邱素珍女士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若朱冠成先生、邱素珍女士控制的公司未来经营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朱冠成先生、邱素珍女士将通过公平、合理、合法的途径

对相关公司业务择机进行调整,以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

15

第八章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朱冠成先生、邱素

珍女士未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进行任何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朱冠成先生、邱素

珍女士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

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朱冠成先生、邱素

珍女士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

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

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朱冠成先生、邱素

珍女士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

安排。

16

第九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因

刘桂雪先生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事项停牌公告日(2016 年 9 月 9 日)前最近六个

月无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朱冠成先生、邱素珍女士及其

直系亲属在上市公司因刘桂雪先生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事项停牌公告日(2016 年 9

月 9 日)前最近六个月无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17

第十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设立,尚未开展

生产经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

18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朱冠成先生、邱素珍女士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朱冠成先生、邱素珍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冠成

日期: 2016 年 9 月 19 日

20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签名:

宝 石 赵文婧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春峰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6 年 9 月 19 日

21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意隆磁材工商营业执照;

2 意隆磁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意隆磁材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会决议文件;意隆磁材关于本次权益变

3

动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刘桂雪与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股份转让协议》;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

6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7

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8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9

的说明;

1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

22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

章页)

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冠成

日期: 2016 年 9 月 19 日

23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大连

股票简称 大连电瓷 股票代码 0026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阜宁经济开发区协鑫大道

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

称 册地 99 号(A)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拥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

否对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持股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5%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分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无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变动数量:40,000,000 股 变动比例:19.61 %

及变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

否存在同业竞争

2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备注: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能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 否 √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 否 □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是 □ 否 √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是 □ 否 √

关股份的表决权

25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

字盖章页)

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冠成

日期: 2016 年 9 月 19 日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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