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迪龙: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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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6-063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任期已于2016年8月11日届满。为保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已于2016

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

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依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

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

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

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推荐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

1

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个股东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17:00时前以书面方式向

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

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三)本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监事候选人应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够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6年9月26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

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3

联系人:魏鹏娜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联系电话:010-80735666

联系传真:010-80735777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4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人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 □否 符合本公司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

称、详细工作履历、

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注:指与

上市公司、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数量;是否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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