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A:关于公司与北京手表厂有限公司终止<合资合作框架协议>并开展“北京”品牌独家授权业务合作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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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A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16-031

关于公司与北京手表厂有限公司终止<合资合作框架协议>

并开展“北京”品牌独家授权业务合作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对外投资

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在关键零部件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增

强公司自主创新和品牌培育的能力,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与北京手表厂有限公司签署框架

协议,合作投资成立北表表业(北京)有限公司。该项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北京手表厂有限公司同意将其钟表元器件及机心制造业务、“北京”和“双菱”品牌

及与相关业务团队等资源,分立设立北表表业公司,持有北表表业公司 100%的股份。

2、在分立完成后,本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 8,000 万元(其中 5,100 万元作为标的公司注

册资本)投资北表表业公司,具体金额以评估公司出具的关于北表表业公司资产的市场公允

估值为准,出资入股后公司占北表表业公司 51%的股份,北京手表厂有限公司占北表表业公

司 49%的股份。

3、自本框架协议签署生效后,交易双方即共同配合推进合资工作,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

办理注册手续,同时协同推进机心制造和品牌提升业务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积极与

北京手表厂有限公司进行沟通,推进合资准备工作,现因市场环境等有关合资合作条件尚不

完备,经平等、互信、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违

约责任。

基于公司对“北京”品牌的定位及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双方在业务合作方面有着较为

稳固的基础,本着深度信任、延续合作的精神,公司计划与北京手表厂有限公司逐步深化“北

京”品牌及机心等相关业务的合作,并与其签订《“北京”品牌独家授权业务合作协议》,以

更好的开展具体业务层面的合作,并为日后相关条件成熟后进行资本合作奠定基础。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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