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8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此次非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45,977,011 股。截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599,999,993.55 元。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 A 股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公司根据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
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募集资金的使用行为审议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专项报告》,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专项报告》。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独立董事:张宏光) (独立董事:章顺文) (独立董事: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