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纺织”或“公司”)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长江保荐以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茜、苏锦华对
深纺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谨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深纺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纺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向 7 名发行对象发行了 17,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价格 5.83
元/股。2013 年 3 月 8 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勤信验字[2013]
第 6 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深纺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为 991,100,000.00 元,扣除 29,348,999.15 元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961,751,000.85 元。
由于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将本次募集资金中 7 号线建
设资金 30,927.22 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截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为 6,623.32 万元,累计可使用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 71,871.20 万元(未经审计)。
二、关于深纺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1、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使用及归还情况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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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4 日至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
荐机构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上述资金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一直未用于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及保荐机构意见
截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716.33 万元,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为 68,154.87 万元(未经审计)。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
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不少于 28,000 万元。
2016 年 9 月 18 日,深纺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 28,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等情况。
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做出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说明及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
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
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虽然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但是该闲置募集资金一直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未使用;深纺织预计
未来 12 个月内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少于 28,000 万元,公司本次将 28,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本次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均经过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
序,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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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深纺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应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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