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天山纺织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16]第 47 号
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 O 一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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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天山纺织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16]第 47 号
致: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李大明律师、常娜娜律师出席公司 201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
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3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上刊登了《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10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
登了《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届次和召集
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
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股权登记日、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2、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其中: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4:30 时在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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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签到登记册》,根据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提
供的相关材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数据等资料,参
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35 人,代表股份数为
313,426,7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0438%,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为 4 人,代表股份
311,153,4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557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31 人,代表股份 2,273,28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4862%。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董事、监事、高管签到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了以
下 2 项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查验《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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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
结果汇总表》,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
投票结果统计数据,以上第 1 项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第 2 项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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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
效文本。
天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金 山 经办律师:李大明
常娜娜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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