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 云维 公告编号:临 2016-059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
下达的(2016)云01民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省国有资本
运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8月24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2016
年9月23日起实施停牌,本公告发布日距停牌日尚有三个交易日(含公告日当天)。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下达的(2016)云
01 民破 6 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昆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省
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名“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运营”
或“申请人”)对云维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
下简称“云维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详见公司 2016-053 号《关于法院裁
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
2016 年 8 月 25 日,昆明中院在《人民法院报》第 7 版刊登《公告》,公司
随后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2016-056 号),通知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前,向云南云维股份有限
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前公司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审核工作,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的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第 13.2.11 条、第 13.2.12 条的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 2016
年 8 月 24 日(本公告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9 月 23
日起连续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由于公司 2014、2015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5 年
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5 月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 2016 年度上半年财务报告,公司 2016 年 1-6 月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仍为负值。如果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期
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 14.1.1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公司 2016 年
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
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法院已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还存
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昆明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未在
法定期限内向昆明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债
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
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如出现上述情况,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
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 14.3.1(十二)、14.3.12 的规
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
鉴于云维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为云维股份选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云维股份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管理人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