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16-03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或“公
司”)于2016年5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发的《关于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7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16年5月4日发布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022)。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6年9月8日,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取得天津滨
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印发的《关于同意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外方股东转股
及企业性质变更的批复》(津高新区外企[2016]82号),同意转让方将其合计持
有的汉柏科技 100%股权转让给工大高新,并同意汉柏科技企业性质由外资企业
变更为内资企业。
近日,汉柏科技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市
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汉柏科技100%股
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汉柏科技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完成过户手续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
授权,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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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
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在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公司
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9月19日出具了《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工大高新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法定
条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工大高新本次交易
涉及的发行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
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上交所的核准;工大高新尚需在证监
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工大高新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尚需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律师意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已于2016年9月19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工大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
本次购买资产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
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相关权益已归工大高新所
有;工大高新本次购买资产项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上交
所的核准;涉及工大高新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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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高新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三、备查文件
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
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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